来源:平泉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11-12 16:24:55 阅读量:545
按照九届省委第九轮常规巡视期间省市县联动开展专项巡视巡察工作要求,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市委成立专项巡察组对治理华北“大漏斗”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治理、“去产能”、六个重点领域清理规范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巡察,时间为2020年11月上旬至12月下旬。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承担以上任务的市直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和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涉巡领域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巡察组受理信访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
为拓宽巡察渠道,广泛听取意见,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提高巡察工作实效,巡察组通过新闻媒体和在被巡察单位设立信息收集箱,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其他非巡察范围内的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被巡察地方和有关部门处理。
举 报 电 话:18830408905
电 子 邮 箱:pqswxcb@126.com
中共平泉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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