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8-31 09:18:53 阅读量:695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十三巡视组于 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1月20日对平泉市进行了常规巡视,2018年2月10日,省委巡视组向平泉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平泉市委将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压实责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接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平泉市委高度重视,于当晚22时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平泉市委深刻认识到,省委第十三巡视组来平开展巡视工作,是对平泉各级党委(党组)以及领导干部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巡视组反馈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切中要害、符合实际,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中肯且建设性、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很强,是在平泉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送来的一剂良药,我们一定珍视这些巡视成果,把巡视整改的过程作为推进平泉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新时代建设“经济强市、魅力平泉”新局面的重要契机。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委迅速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市长和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市委常委为成员的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市委副书记任主任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相关市领导任组长的4个专项整改小组,对所属各分组有关事项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
(三)强化落实、立行立改。根据省委巡视组提出的3大方面、12小项的主要问题,市委制发了《关于落实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各项整改任务、整改举措、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在整改方案起草过程中,市委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进行了通报,鼓励干部群众为整改工作建言献策;方案形成初稿以后,市委广泛征求了市四大班子领导和乡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建议,确保整改举措过硬、可行。同时,明确要求全市各乡镇、各部门,都要主动认领问题,盯住问题不放过、扫清盲区不漏过,对所有的问题都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挂图作战,不留死角,确保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时限。
(四)领导带头、以身作则。市委主要领导积极承担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并将省委巡视组交办的具体问题一一交给有关市领导承办,定期过问进度和成效,确保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及时高效落实;其他市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对号入座、主动认领,牵头研究措施,督促落实、带头整改;各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条对照检查,逐件研究整改。同时,市委班子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视组反馈问题主动认领,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了问题的整改。
(五)加强督办、注重实效。两个多月来,市委班子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7次专题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建立了整改销号台账,全程跟踪督办,各牵头单位每半个月汇总上报一次整改情况,对照整改销号台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并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坚决“回炉”补课,直到整改到位为止;对应付了事的,坚决按程序追究问责,重新整改,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梳理出3个方面32项具体问题,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的要求,结合平泉实际,强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18年4月,已完成整改24项,基本完成整改6项,未完成2项。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不深入”问题。
(1)针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实际不紧密”问题。一是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改革、生态治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等与我市联系密切的重大课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交流研讨活动,年内举办6期以上。二是将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河北省、承德市的要求部署落实举措进行细化分解,形成了《平泉市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明确了任务事项、牵头领导、牵头部门、完成时限,切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平泉的发展实践。三是以全省开展的重点工作大督查为契机,对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再督查,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平泉落地落实。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扎实推进平泉改革发展工作,实现了首季“开门红”,一季度,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8.4%,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7%,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5%、10.5%,总投资34.4亿元的京美食用菌深加工及产业融合、鸿路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等10个亿元以上项目开工建设,开创了平泉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2)针对“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强对中央、省委会议精神及决策部署学习,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关于2018年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印发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及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解读》,邀请河北行政学院王会欣教授、李进英教授以及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金涌教授分别就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技创新思维的养成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目前已举办市委中心组集中学习4期,1400余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双创双服”、全国“两会”包案督访、纠正“四风”和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扶贫脱贫问题整改落实等专项活动,尤其是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滦河支流平泉瀑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森林防火等生态保护上投入力度前所未有,先后协调调度瀑河生态环境治理10余次,实施项目投资3亿元以上;全市各单位除必要的留守人员外全部驻村防火,安全度过了重点防火期,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贫困人口人均百株果工程,今年春季植树造林栽植果树1.6万亩,较好地承担了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的职责定位。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学习传达中央省市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18个,确保了中央、省委决策及时学习传达贯彻到位。
2.关于“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扎实”问题。
(1)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政策把握不准”问题。一是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组织全市100多个对口帮扶单位、84支驻村工作队以及19个乡镇的扶贫干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学习培训和问效检查,做到每一名扶贫干部都能熟练掌握政策,避免因干部政策水平问题造成不精准现象。二是市委设立精准脱贫委员会以及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55人,组成13个工作小组,对全市精准脱贫工作通过明察暗访、普查抽查等方式,有效找准脱贫攻坚存在的不精准、不扎实等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目前已报送督查专报20期,为市委决策部署提供了有力依据。三是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扶贫脱贫基础工作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建立了贫困户月调查制度和月收入登记制度,在市扶贫办设立专岗,认真开展调查服务、精准识别纳入、精准脱贫退出、信息变更和管理等工作,实现贫困户的动态管理。2018年3月份,我市顺利通过河北省贫困县退出验收,验收组认为我市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人员组织到位,精准识别工作开展扎实有效。目前,正在举全市之力、聚全市之智、倾全市之情,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通过即将启动的国家贫困县退出验收。
(2)针对“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多发”问题。对截留挪用扶贫资金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一是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成市纪委、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资金足额到村、到户。2018年2月底已完成十八大以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摸排工作,全市累计摸排线索613件,核实了结308件,立案处理237件,给予纪律处分246人,组织处理102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确保2018年6月底前自查自纠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3月15日至16日,市财政局组织各乡镇及城区街道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部门的财政所长、财务科长、会计等110人,就财政支农政策、扶贫资金政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绩效监管等方面内容开展了为期两天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三是建立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实行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严格履行扶贫资金拨付手续,推行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从制度和机制上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目前,扶贫领域资金已成为全市不敢触碰的“高压线”,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
(3)针对“缺乏跟踪问效,部分扶贫资金、脱贫项目没有发挥作用”问题。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市扶贫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完善了项目规划、预算、招投标、施工、验收制度,建立了《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全程跟踪监测。目前,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正在对项目资金申报、扶贫资金拨付、项目实施、资金运行、项目完成情况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3.关于“党委抓意识形态工作不实”问题。
(1)针对“贯彻上级精神不及时”问题。对组织学习、文件制定滞后的问题进行深入反思,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精神学习的意见》,由市委办、市委宣传部牵头对来文接收、会议组织、集中学习等环节形成统一管理,避免慢学漏学、慢落实不落实。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并对全国、全省宣传部长会议,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及时进行了学习贯彻。
(2)针对“落实领导责任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各级班子和班子成员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考察考核、执行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二是加强基层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教育基层干部时刻注意自身言行举止,对2名基层干部发表不当言论行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批评教育。目前,全市各级党组织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都得到较大提升,在民主生活会、党委工作要点、述学述职述廉述法中都主动报告了意识形态工作。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党委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严肃”问题。
(1)针对“党委议事规则执行不严格”问题。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给予会议记录人员批评教育,明确要求在今后的党委会议组织上,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共平泉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参会人数、列席人员、表决程序和会议记录,确保党委议事规则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
(2)针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避重就轻”问题。制发了《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八叫停”规范化办法》,要求凡是存在会前研讨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的、上年度整改落实未全面回应的、查摆问题未找准找实找具体的、剖析未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开展批评未真刀真枪出汗的、受到党纪处分未做说明的等八种情形,一律推倒重来,12个乡科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被叫停,整改达到要求后才批准开会。同时,市委成立了10个督导组,对各党(工)委、党组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进行全程督导,市级领导分别到所联系的党(工)委、党组参加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各级班子成员对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违纪情况处理等个人重大事项逐一作出检查或说明,确保了各级民主生活会开出高标准、高质量。承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邢留逮同志代表承德市委对平泉市委班子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给予“自我批评挖的深,不仅谈具体表现,而且挖思想根源,不避重就轻也不文过饰非,不为问题找借口,见人见物见思想;相互批评辣味足,讲原则不讲关系,讲真话不讲套话,讲要点不讲枝节,推心置腹,坦诚相见,既很尖锐又很真诚”的高度评价。
2.关于“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不力,基层组织建设薄弱”问题。
(1)针对“党委(党组)对党的建设重视不够,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对个别乡镇会议记录没有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党建工作等问题,有关乡镇党委书记在2017年度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上进行了深刻检查,市委主要领导对其他党委书记提出了警示要求,市委组织部长对两镇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此外,市委统一印发了《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纪实手册》《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纪实手册》,实行各级党组织书记参加基层党建活动全程纪实;制发了《2018年度全市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指导书》《关于建立基层党建工作巡察制度的通知》,采取党建巡察、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不重视党建工作,不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不认真履行党建职责,基层党组织督查指导不力等问题,依据情节轻重,严格执行约谈、问责、通报等追责办法。今年4月初对市直党委(党组)党建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巡察,就29个党委(党组)存在的党组织制度不完善、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好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全市各级党组织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明显提高。
(2)针对“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不到位,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一是制发了《关于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过组织生活“提醒纪实”制度。各党支部每月在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前,以提示函的形式向领导干部下发参加活动通知。同时,制发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到联系点调研纪实手册》,党支部做好《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并向所在党(工)委进行报备,切实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规范化。从市委组织部一季度的检查情况来看,市级领导都能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二是全面开展党费收缴自查自纠工作,对8个单位存在的党费核算基数不标准、未按月缴纳党费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
(3)针对“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问题。一是强力开展后进村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村党组织书记不胜任工作、村情选情复杂、宗族派系矛盾突出等重点村难点村,采取一名处级领导包保、一个村派驻一个工作组的办法,“一村一策”开展整治工作。目前,排查出的40个后进村涉及问题46项,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严格规范村“两委”候选人资格联审。开展村“两委”干部信息审查,列出负面清单,同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宗族势力,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三是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以“支书提能”为重点,年内开展2-3期“农村党支部书记论坛”活动,着力破解村干部队伍不稳、能力不强、活力不足等问题。
(4)针对“城市社区组织建设落后”问题。推进社区办公用房达标工作,以政府购买、整合共享、开发商预留等形式,年底前实现水泉、荣华、兴平、双桥等社区党群综合服务场所达标。按照每个社区5万元的标准列支办公经费和党建经费,按照每个社区10万元的标准列支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列支小区党支部书记补贴,各项经费已全部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同时,还下发了《关于成立社区共建委员会的通知》,推行“1+1+N”组团机制,即1个社区由1名市领导挂帅、市直多个单位帮建,共同研究解决社区建设、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问题,形成多元共治、多方联动、多措并举的工作格局,推动社区党建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3.关于“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严格,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问题。
(1)针对“擅自设立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并配备干部”问题。市委责成组织部、编办等部门制定整改计划和撤并方案,加强与承德市编办的协调沟通,有力有序地落实整改任务。目前,已对有关机构进行了撤销、规范、降级。同时,召开了市委常委会对此进行了剖析,明确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规范机构设置,严肃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2)针对“超核领导职数、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一是责成市委组织部、编委办对政府组成部门及事业单位超核领导职数进行了核实。市委常委会、市编委会研究了《关于省委第十三巡视组机构领导职数方面问题整改意见》,对领导职数重新核定,并对超核的领导职数进行了核减。二是对部分超配干部进行了消化。三是对高配正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进行了核实,并将自行提高规格设立的副科级内设机构降为股级。今后我们将严格执行预审报告制度,确保在编制职数限额内调整配备干部,坚决做到不超配、不高配。
(3)针对“有的干部瞒报个人重大事项,有的干部涉嫌身份造假”问题。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的宣传,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巩固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成果,对干部档案信息认定开展“回头看”,加大档案核查力度,严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并制定严格的干部档案审查制度,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市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1)针对“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视不够,部署不力”问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将党委领导班子16项责任、纪委领导班子15项责任进行细化分解,下发至各党委(党组),同时配套细化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办法,推行主体责任“履责纪实”制度,确保各级党组织不折不扣地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今年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2次,听取了2017年度市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研究制定了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并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严格抓好落实。
(2)针对“压力传导不够、责任不实”问题。一是建立了履行“两个责任”动态监测机制,实行清单明责、留痕履责、台账记责、常态述责“四项机制”,定期不定期抽查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台账,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主要领导进行通报并约谈。二是按季度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发放《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近期工作提示函》,对近期重点工作进行提醒,督促尽快完成落实。目前,第一季度提示函已经下发至全市各级党组织。三是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培训,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创造性地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每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4次。目前,已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第一次培训计划5月中旬启动。
(3)针对“巡察工作质量不高”问题。一是市委巡察领导小组2次听取巡察工作汇报,领导小组组长王猛同志对巡察工作质量、巡察方式、巡察内容和重点提出明确意见和相关要求,并主持完善了《平泉市巡察工作考评办法》《平泉市巡察组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办法》《平泉市巡察成果运用制度》等制度,在巡察工作的成果、步骤、纪律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和规范,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巡察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二是不断提升巡察干部能力水平,针对巡察重点,每轮巡察前组织一次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巡察人员发现问题的本领。三是严把巡察报告关,对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应付、敷衍的巡察组,提请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组长进行提醒谈话,问题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2.关于“纪委监督执纪力度小,违规违纪多发”问题。
(1)针对“系统性腐败、前‘腐’后继”问题。一是紧盯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将全市卫生系统、国土系统、林业系统、住建系统、教育系统等易发多发腐败单位纳入市委2018年巡察重点,开展专项巡察,一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定于5月上旬正式启动。二是全面实行综合派驻,加强日常监督。配强市纪委4个监督室人员力量,合理划分了监督责任片区,履行综合派驻职能,加强对腐败易发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特别是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的监督;全市各基层党支部全部配备了纪检委员,配合监督室开展日常监督、贴身监督,有效实现了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有机统一。此外,市纪委还成立了4个以执纪监督为主的纪检监察室,侧重对各乡镇、市直单位的专责监督。三是坚持教育先行,实现源头治腐。要求卫计、林业等重点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2)针对“基层纪委业务不精,违规违纪”问题。结合农村党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大检查,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质量进行“回头看”,查找问题,纠正整改。3月22日召开乡镇纪委书记会议,通报了案件质量检查情况,对提高案件质量提出明确要求;3月30日邀请承德市纪委领导从线索处置、办案流程、文书使用等方面,对纪检监察业务进行了专题培训。同时,严格案件质量考核,将案件质量在案件考核中分值权重提高了5个百分点,并对年度案件质量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党委书记进行约谈。
3.关于“党委巡视整改不彻底”问题。
(1)针对“乡镇纪委书记在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同时,还承担着包村等其它工作任务”问题。2018年2月12日,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抓紧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与主业无关的工作确保集中精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函》进行针对性提醒,市纪委、市主体办又组织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城区街道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进行了集体谈话,再次明确纪(工)委书记不再分管与主责主业无关的工作,此项工作已于2月13日整改到位。同时,建立了常态督导机制,由市纪委牵头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切实保障基层纪委专职履行主责主业。
(2)针对“精文减会没有落实”问题。制定了《中共平泉市委、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和2018年全市性会议发文计划,计划2018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大型会议23次,同比减少13%;除上级要求发文落实的之外,市本级发文减少30%以上。同时,建立开会发文报备制度,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汇总,将每半年开会发文情况及时上报承德市委、市政府,并在党内文件上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4.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顶风违纪、性质恶劣”问题。
(1)针对“个别单位办公用房超标屡禁不止,集体违规”问题。针对该问题成立了专项整改小组,以市政府的名义发函,要求重新清理办公用房,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现已整改完毕。同时,建立了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由市纪委、市发改局牵头组成了5个督导检查组,对全市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从严进行督导规范,对自查发现的38个问题已即行整改到位。
(2)针对“‘三公经费’管理不严,超标严重”问题。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责成市审计局将“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重点审计内容,对“三公经费”支出无预算来源(包括追加调整预算)、无正常理由超支严重的单位,按有关规定问责处理。
(3)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对2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进行了收缴。同时,下发了《关于开展津补贴加班费清理清退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自查自纠,防范类似事情再发生。
5.关于“有的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违规兼职取酬,吃拿卡要”问题。
(1)针对“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对3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成立了专项小组,制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整治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查摸底,全面开展自查和专项整治,坚决杜绝再发生此类事件。
(2)针对“基层‘微腐败’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加强对教育、扶贫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礼金回扣、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18年1月至4月,查处涉及教育领域违纪案件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3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人。
6.关于“违法违规招标、采购问题突出”问题。
针对“19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对4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成立了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平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备案、审批等各个环节,全面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巡视我市期间,共移交我市纪检监察机关98件问题线索,涉及101人,截至目前,共初核49件、立案48件、其他处理方式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其中科级9人、科级以下16人;组织处理14人。采取第一种形态38人、第二种形态24人、第三种形态1人。
三、整改后续工作及长效机制建设
经过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然还需要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省委巡视成果,加力、加劲、加措施,以整改为契机推进平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切实落实好“两个责任”。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督查、考核、问责等一系列制度,引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要求,坚持“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作用,聚焦主责主业,紧盯关键环节,强化风险防控,确保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以钉钉子精神、下足绣花功夫抓好巡视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还没有完成的,强化时间节点,倒逼工作落实;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实施“责任倒查”,严格追责问责。
三是以举一反三、制度固化的思维建立长效机制。对全市现有制度进行一次清理,推动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执纪问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形成执纪问责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约谈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四是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和韧劲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党的建设质量显著提升为目标,把巡视整改落实作为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新时代建设“经济强市、魅力平泉”新局面的有利契机,动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共同谱写平泉发展的美好新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8年8月31日至10月31日)。联系电话: 6082338(工作时间);邮政信箱:平泉市行政中心信件交换中心;邮政编码:067500;电子邮箱:pqswxc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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